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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行政执法事项的规定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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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第248号
【发布日期】
2006-07-20
【实施日期】
2006-08-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行政执法事项的规定》已经2006年7月3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二○○六年七月二十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行政执法事项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障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的合法、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机关根据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关或者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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