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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优待老年人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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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丽政发〔2006〕28号
【发布日期】 2006-07-16
【实施日期】 2006-08-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优待老年人实施办法的通知
丽政发〔2006〕28号
 
 
莲都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丽水市优待老年人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七月十六日

丽水市优待老年人实施办法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浙政发(2005)48号)精神,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进一步形成全社会敬老助老的良好风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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