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优待老年人实施办法的通知 丽政发〔2006〕28号 莲都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丽水市优待老年人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七月十六日 丽水市优待老年人实施办法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浙政发(2005)48号)精神,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进一步形成全社会敬老助老的良好风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