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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若干规定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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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葫芦市人民政府令第97号
【发布日期】
2006-07-17
【实施日期】
2006-08-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葫芦岛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若干规定
《葫芦岛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若干规定》(试行)业经2006年7月10日葫芦岛市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市长 孙兆林
二○○六年七月十七日
葫芦岛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若干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鼓励外来投资,促进本地经济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法律、法规及规章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外来投资企业,是指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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