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实施细则》已经2006年6月1日市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二00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成都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加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根据《成都市城市公共住房制度实施方案(试行)》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以下简称五城区)内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