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办法 《成都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5月16日市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市长 葛红林 二00六年六月十七日 成都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加强对公共信息标志的标准化管理,提高城市文明程度,方便公众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信息标志的制作、销售、设置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