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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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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25号
【发布日期】 2006-06-17
【实施日期】 2006-08-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成都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办法
《成都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5月16日市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市长 葛红林
二00六年六月十七日
 
成都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加强对公共信息标志的标准化管理,提高城市文明程度,方便公众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信息标志的制作、销售、设置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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