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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办法(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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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73号
【发布日期】 2006-06-15
【实施日期】 2006-08-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办法(2006年)
 
 
  《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6月6日市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市长 王岐山
二零零六年六月十五日
 

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办法
 
 
目  录

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规范与安全
  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
  第四章  法律责任
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规范对体育竞赛的管理,促进体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面向社会举办体育竞赛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举办的本单位、本系统内部的体育竞赛,不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体育竞赛应当遵循有益于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有利于体育事业发展的原则,依法文明举行。
  第四条 体育竞赛管理实行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原则,并逐步实行对体育竞赛的行业自律管理。
  第五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体育竞赛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对体育竞赛的监督管理职责。
  市和区、县体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竞赛管理工作。
  公安、卫生、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体育竞赛的管理工作。
  第六条 本市鼓励单位和个人举办体育竞赛,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赠等形式支持体育竞赛。

第二章 规范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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