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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南京市爱国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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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发文字号】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号)
【发布日期】 2006-06-07
【实施日期】 2006-08-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南京市爱国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2006年)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南京市爱国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6年3月22日通过,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5月30日批准。现将修改后的《南京市爱国卫生管理条例》予以公布,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6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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