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经贸局(经发局、发改经济局)、财政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一号工程”建设的若干意见》(市委[2003]21号),根据《杭州市新药港企业备案试行办法》,经企业申请,杭州市新药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报杭州市新药港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决定对符合杭州市新药港企业备案条件的杭州赛诺菲安万特民生制药有限公司等23家企业(第二批)准予备案。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名单附后),请各单位认真落实有关鼓励“新药港”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加快推进杭州“新药港”建设。 另外,经企业申请,报杭州市新药港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列入第一批新药港备案企业的杭州永宁儿药业有限公司更名为杭州江南世家药业有限公司,艾森生物电子(杭州)有限公司更名为艾森生物(杭州)有限公司。 杭州市新药港建设领导小组 二○○六年八月二日 附:第二批杭州市新药港企业备案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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