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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分级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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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安监管监二〔2006〕108号
【发布日期】 2006-08-02
【实施日期】 2006-08-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分级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局:
  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在评估分级的基础上对小企业的安全生产实施分级监管,逐步建立和完善监管长效机制,特组织制订了《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分级监管办法(试行)》。
  现将该办法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OO六年八月二日
 
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分级监管办法(试行)
 
 
  依照《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为全面稳步推进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小企业实施分级监管,逐步建立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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