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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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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徐政发〔2006〕102号
【发布日期】 2006-08-02
【实施日期】 2006-08-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徐州市政府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市财政局等部门《 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意见》 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希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徐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八月二日
 
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意见
 

  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省政府批转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实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06)15号)和《徐州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等精神,为规范政府收入分配秩序,提高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依法对政府非税收入进一步实行规范管理。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
  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政府非税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不包括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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