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遂溪县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工作的通知》(国法[2006]12号),省政府法制办、省经贸委《关于印发〈广东省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法[2006]37号)以及市法制局、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印发〈湛江市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湛法[2006]76号)要求,县人民政府决定由县法制局会同县经贸局具体负责组织对我县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的清理工作。为了保证清理工作顺利进行,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遂溪县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八月二日
遂溪县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的工作方案
一、清理范围及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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