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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滁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核审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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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8-02
【实施日期】 2006-08-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滁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滁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核审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局稽查科:
  现将《滁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核审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参照执行,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单位在今年10月底前配齐法制审查员,并将人员名单报市局人事教育科。
  二、市局将组织开展法制人员的培训工作,为做好法制审查工作打好理论基础。
 

二○○六年八月二日

滁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核审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进一步规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根据《药品监督行政处罚法程序规定》和《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方案》,结合我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行政处罚案件核审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核审机构对同级办案机构承办的已立案并调查终结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书面审查、复核。
  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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