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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转发《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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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成房物管[2006]26号
【发布日期】 2006-08-02
【实施日期】 2006-08-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转发《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县房产管理局、办,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物业管理企业,各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企业物业服务行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维修不及时、服务不到位、收费不规范”等物业服务顽症,有效维护业主、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现将《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的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物业服务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管理力度,重点是物业管理服务制度、维修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投诉处理机制,是否在显著位置公布物管项目、物管企业、区(市)县房管部门三级投诉电话,是否执行“三公开”制度,并将物业管理从业人员使用文明服务用语的情况纳入物业管理行业服务规范检查范围;要进一步完善投诉处理、监督检查、工作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进一步优化物业管理环境;对物业管理企业因思想不重视、措施不落实造成维修不及时、服务不到位、收费不规范的,要通报批评,并将处理结果报我局,作为不良行为记入物业管理企业信用档案。
  各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对物业管理企业服务情况进行督促,发现物业服务中存在不规范等问题的,及时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沟通,提出改进意见,促进物业服务水平的提高。
特此通知。

二○○六年八月二日


  附件: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的若干意见
各会员单位,各相关物业管理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企业物业服务行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维修不及时、服务不到位、收费不规范”等物业服务顽症,有效维护业主、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维修服务工作
  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物业维修服务的各项规章制度,配置足够的人员,确保每日24小时受理、处理业主或使用人的物业报修,并做好维修服务的记录工作和回访工作以便备查;加强巡查,落实措施,消除隐患,工作到位,保障业主、使用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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