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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程序若干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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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余府办发[2006]26号
【发布日期】 2006-08-02
【实施日期】 2006-08-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程序若干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第三条及《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法制办)是市人民政府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机构。为了保障行政复议法全面贯彻实施,促进各级行政机关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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