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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海市北端小区经济解困房销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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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临政办〔2006〕127号
【发布日期】 2006-08-02
【实施日期】 2006-08-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海市北端小区经济解困房销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临海市北端小区经济解困房销售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八月二日

 

临海市北端小区经济解困房销售管理实施细则

 

  北端小区经济解困房座落在市区台州府路北端,泉井洋路北侧,共有306套。为规范销售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售房原则

  1、北端小区经济解困房为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困难,实行政府定向供应,每户家庭限购一套。

  2、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北端小区经济解困房实行公示、准购制度。

  二、售房对象

  经济解困房的售房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本市规划建成区非农业户口并于1992年12月31日以前入户的居民;

  2、本市规划建成区内实际居住的一对夫妇为一个申请户(含单亲家庭、夫妻一方为本市建成区非农业户口)或单身为35周岁以上(2005年12月31日为划定时限);

  3、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9300元;

  4、在本市规划建成区范围内的无房户(未审批过建设用地,未购买过房改房,未参加过单位集资建房,未享受过单位住房货币补贴,没有出售、转让、拆迁过人均12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私房和离婚析产的)及家庭私房在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

  三、销售价格

  1、申请家庭购买经济解困房,在规定的单户建筑面积控制标准(65平方米)以内和车棚,经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基准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2128元,车棚为每平方米1064元;房屋计算面积按商品房计算办法。

  2、超出单户控制标准建筑面积和阁楼面积(高度2.2米以上)按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略低于同地段商品房价格销售,每平方米2800元。

  3、经济解困房实行楼层差价和朝向差价,具体差价计算方法见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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