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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平安畅通县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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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云南省丽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丽政发〔2006〕30号
【发布日期】 2006-08-02
【实施日期】 2006-08-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平安畅通县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丽政发〔2006〕3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更好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发(2006)60号)精神,现将我市“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平安畅通县区”创建工作
  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是建设平安丽江的重要内容,是强化政府领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整体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大举措,是强化“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创造安全畅通道路交通环境的有效载体。各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对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促进社会和谐、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云南省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意见》的部署要求,完善领导机构、制定具体措施、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切实推进我市“平安畅通县区”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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