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云南省丽江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丽政电〔2006〕10号
【发布日期】 2006-08-02
【实施日期】 2006-08-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丽政电〔2006〕1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2006年上半年,我市各级各部门紧紧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工作目标,采取各种措施,强化监管,切实加强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了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发生。上半年,全市事故次数下降12.28%,死亡人数下降45%,特别是华坪县连续12个月无死亡事故,取得了较好成绩。但全市安全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上半年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数同比上升61.7%,呈大幅上升态势;2006年6月30日,丽江市绿叶松脂有限公司租用的一辆解放牌轻型普通货车,从永胜县东风乡松脂收购点返回途中翻入闷龙河中岭子沟箐,造成4人死亡、2人重伤、车辆报废的特大交通事故。为坚决遏制住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现就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刻吸取“6·30”事故教训,引以为戒
  永胜“6·30”特大交通事故,是由于驾驶员违法超载,行驶中在通过危险路段时操作不当,发生翻车造成的。在全省各级各部门全力狠抓预防特大道路交通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