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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销售摩托车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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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部门】
山东省济南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济国税函〔2006〕114号
【发布日期】
2006-08-02
【实施日期】
2006-08-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济南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销售摩托车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济国税函〔2006〕114号
各基层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销售摩托车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681号)文件要求,市局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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