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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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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九府厅发[2006]45号
【发布日期】 2006-08-02
【实施日期】 2006-08-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驻市各有关单位:
《九江市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六年八月二日


九江市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  为解决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决定在全国开展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和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0号)要求,以及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城(2006)107号)和全省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汇报会精神,结合九江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
  出租汽车是城市重要的窗口服务行业,在促进城乡经济发展、方便群众出行、扩大社会就 、树立城市形象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各地在规范出租汽车管理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但是一些地方仍然存在着对国务院文件贯彻执行不力,市场秩序混乱;乱收费、乱罚款、乱扣车;公务人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私养黑车,充当非法运营的“保护伞”等问题,影响了出租汽车行业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开展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是维护广大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出租汽车行业和社会稳定的需要。各地要充分认识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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