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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都市民政局、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成都市龙泉驿等7个区(市)县社区惠民药店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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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8-02
【实施日期】 2006-08-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都市民政局、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成都市龙泉驿等7个区(市)县社区惠民药店名单的通知


各区(市)县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药监分局:
  社区惠民药店在五城区和高新区开设试点以来,为推进城乡一体化救助体系建设,减轻我市城市低保对象的用药负担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了广大群众的肯定和拥护。根据《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广实施社区惠民药店的通知》文件精神,经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药监部门研究,决定在条件成熟的龙泉驿等7个区(市)县先期设立19家社区惠民药店,现予以公布(名单附后)。
  各区(市)县民政局、劳动保障局、药监分局要加强对社区惠民药店的日常监管,积极促进社区惠民药店的健康发展。同时,各社区惠民药店要全面履行承诺,确保对低保对象的优惠措施落到实处。
 
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都市民政局、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六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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