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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在我省开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业务进行报备的通知
【字体: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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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
【发布部门】
河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8-02
【实施日期】
2006-08-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在我省开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业务进行报备的通知
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
为规范开展河南省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工作,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保障部令20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劳动保障部令2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在我省开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业务进行报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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