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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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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郑政办文[2006]56号
【发布日期】 2006-08-02
【实施日期】 2006-08-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八月二日
郑州市民政局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工作的意见
  
  为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进一步提高全市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根据国务院新修订颁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提高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的意见》(豫民文[2006]110号)精神,按照郑州市跨越式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结合全市敬老院建设工作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以保障五保对象基本生活权益为目的,按照我市跨越式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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