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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地产转让税收征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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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德府办字〔2006〕70号
【发布日期】 2006-08-02
【实施日期】 2006-08-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德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地产转让税收征管的通知


蒲亭镇、宝塔乡、河东乡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转让税收的征管,防止税收流失,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11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住房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7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关于加强和规范房地产转让税收征管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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