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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分项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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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苏国税发[2006]156号
【发布日期】 2006-08-02
【实施日期】 2006-08-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分项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分项收费标准的批复》(苏价费[2006]254号、苏财综[2006]45号)的规定,现将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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