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福建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的通知 闽政[2006]2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福建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八月二日 福建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 为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和《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福建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 一、福建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执行情况 《福建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实施五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各级、各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和广大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的共同努力,纲要规定的目标任务得到实现,我省残疾人事业迈上了新台阶。 (一)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更加和谐。人道主义思想得到弘扬,现代残疾人观日益深入人心;“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广泛深入开展,各类助残活动经常化、制度化,公共媒体积极宣传残疾人事业,营造了有利于残疾人发展的舆论氛围;社会各界广泛开展扶残助残活动,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氛围逐渐形成,全省设立助残志愿者联络站2274个,注册志愿者达4万多人,社会各界捐助残疾人事业资金达5000多万元,数十万残疾人受益;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逐步改善,城市道路、建筑物和信息无障碍建设全面推进,厦门市获得“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称号。 (二)保障残疾人的政策法规不断完善,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法治环境日益改善。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出台许多有关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定,初步形成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政策法规体系。各级人大、政协多次对贯彻执行《残疾人保障法》、《福建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政府令[1996]第37号)及残疾人优惠政策情况进行调研、检查或视察。各市、县(区)普遍建立了残疾人法律服务网络,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6万人次、法律援助4349件,援助金额174万元。 (三)残疾人状况进一步改善。16.6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超额完成计划任务38%;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进一步提高,盲、聋、弱智儿童少年入学率分别达到87.5%、92%、91%;8.8万残疾人接受不同程度的职业教育和培训,43.75万人实现就业,就业率由“九五”末的84%提高到88.2%;盲人按摩业发展迅速,3987名盲人实现就业;63个县(市、区)建立扶贫开发专项资金,总金额达2745.4万元,建立残疾人扶贫开发基地135个,安置残疾人3618人,扶持11万贫困残疾人,其中4.2万人摆脱贫困;有25万特困残疾人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完成危房改造任务2008 户,3516名残疾人受益。 (四)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逐步提高。各级残联进一步完善组织体系,理顺管理关系,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代表、服务、管理”职能进一步发挥,服务基层、服务残疾人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各级残疾人专门协会积极开展活动,密切联系广大残疾人,活跃了基层残疾人生活;推进社区残协的组建工作,全省已整合的1877个社区中,建立残协1415个,占75%,选聘残疾人联络员560名,覆盖了全省65%的社区和部分乡镇;建立43个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站、61个县级残疾人服务社、544个乡镇级服务社;省、市、县均已成立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全省设区市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全部建成,县级综合服务设施已建77个,覆盖面达90%;省残联开通了“残疾人在线”网站,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的网络服务。 (五)残疾人素质普遍增强。广大残疾人珍惜人生、热爱生活,自强不息、锐意进取,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参与社会生活,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越来越多的残疾人通过劳动摆脱了贫困,部分残疾人实现了勤劳致富。残疾人参加国内国际重大体育比赛获奖牌175枚,特别是在第12届残奥会上我省残疾人夺得了4块金牌,一超一平世界记录,金牌总数位居全国第六位。 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各项任务的完成,有效地改善了广大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条件,为残疾人同全省人民一道迈向小康生活打下了坚实基础。但是,由于客观条件和自身障碍的影响,我省残疾人状况与社会平均发展水平相比还有较大差距:由于地区差异,残疾人事业发展不平衡,农村残疾人贫困问题还比较突出;社会救助机制还不完善,特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的生活保障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农村乡镇残联组织力量偏弱,村居残协不健全,服务手段滞后,基层残疾人工作相对比较薄弱;部分残联干部对市场经济发展带来的变化缺少深入研究,为残疾人服务的意识和能力有待加强;一些人对残疾人的歧视和偏见不同程度存在,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残疾人的自身素质需要不断提高。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必须在“十一五”期间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二、“十一五”发展的总体目标和指导原则 “十一五”期间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目标,进一步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物质条件和社会环境。 (一)总体目标 ——残疾人状况进一步改善,残疾人基本生活总体达到小康水平。 ——全面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通过实施全国和省重点工程,使24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扶助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实施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努力解决1万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户、无房户的住房问题。 ——进一步将残疾人保障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基本生活。 ——普及和巩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发展残疾人高级中等、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建立比较健全的特殊教育体系,切实保障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 ——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拓宽就业渠道,残疾人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水平持续提高。 ——残疾人文化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体育健身活动得到普及。 ——残疾人事业的法制建设及无障碍环境建设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的权益保障状况持续改善。 ——残疾人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指导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兼顾特点,整体推进,加速发展。 ——坚持政府主导的工作模式。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将残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