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河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办字〔2006〕15号
【发布日期】 2006-08-03
【实施日期】 2006-08-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办字〔2006〕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及驻新各单位:
 雷电灾害是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我市属雷暴、雷击多发地区,每年都会因雷击造成经济损失。特别是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雷电灾害的危害程度和造成的经济损失越来越大,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为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预防和减少雷击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央、省及石家庄市有关要求,现就加强防雷减灾工作通知如下: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