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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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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办字〔2006〕15号
【发布日期】
2006-08-03
【实施日期】
2006-08-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办字〔2006〕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及驻新各单位:
雷电灾害是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我市属雷暴、雷击多发地区,每年都会因雷击造成经济损失。特别是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雷电灾害的危害程度和造成的经济损失越来越大,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为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预防和减少雷击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央、省及石家庄市有关要求,现就加强防雷减灾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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