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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关于认真做好地区企业职工职业资格初次认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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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哈密地区行政公署  
【发文字号】 哈行办发〔2006〕34号
【发布日期】 2006-08-03
【实施日期】 2006-08-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关于认真做好地区企业职工职业资格初次认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哈行办发〔2006〕3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地直各企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驻地各有关单位:
  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关于认真做好地区企业职工职业资格初次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2006年第6次行署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八月三日

关于认真做好地区企业职工职业资格初次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和就业准入制度暨企业职工职业资格初次认定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和就业准入制度,推动地区企业职工职业资格一次性初次认定工作扎实深入开展,全面提高企业职工整体素质,加快地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地区经济发展提供人才保障,结合地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推行企业职工职业资格初次认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开展企业职工职业资格初次认定工作,是确定企业职工技术水平,促进技术技能人才自我提高的有效办法;是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推动企业建立培训、考核与使用相结合并与待遇相联系机制的重要手段;是有效提升企业生产经营水平、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客观需要。积极开展企业职工职业资格初次认定工作,对于客观评价企业职工职业能力,确定企业职工的技术技能水平,促进企业职工自觉学习技术技能,构建学习型企业,推动地区新型工业化建设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及各企业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快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切实提高对做好企业职工职业资格初次认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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