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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沈政发[2006]14号
【发布日期】 2006-08-03
【实施日期】 2006-08-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沈政发[2006]1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辽宁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辽政发[2006]2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应急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应急管理体制建设
  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为加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今年5月,我市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职能由市民防办(人防办)调整到市政府办公厅,成立了沈阳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应急办”),明确了工作职责,并在市应急总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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