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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鼠疫防治“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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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浙卫发〔2006〕201号
【发布日期】 2006-08-03
【实施日期】 2006-08-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鼠疫防治“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各市及鼠疫监测县(市、区)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我厅组织制定的《浙江省鼠疫防治"十一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八月三日
 

浙江省鼠疫防治“十一五”规划
 

  为加强鼠疫防治工作,及时发现动物间鼠疫疫情,防止人间鼠疫的发生和传播,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全国鼠疫防治"十一五"规划(2006年-2010年)》,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浙江省鼠疫防治"十一五"年规划》。
  一、鼠疫防治工作的背景和现状
  我省是我国南方家鼠鼠疫疫源地之一,1929年首次发生鼠疫。抗日战争时期,日本侵略者曾在我省投放鼠疫细菌弹。据统计,到1950年止,我省温州、丽水、金华、衢州、宁波等地区共发生鼠疫病人7949人,死亡5576人;全省有20个县曾经先后流行鼠疫,分布面积约占全省的1/3。全国解放初期,我省相继控制了人间鼠疫和鼠间鼠疫。之后的50多年,人间和动物间鼠疫处于静息状态。
  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鼠疫疫源地再次进入活跃期,发病人数大幅上升。1994年印度苏拉特市暴发鼠疫,并迅速扩散流行,短时间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严重的社会影响。我国鼠疫疫情也呈现上升趋势,新疫源地陆续出现,动物鼠疫流行范围不断扩大,并波及人间。与我省处于同一性质疫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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