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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思茅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云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思政办发〔2006〕120号
【发布日期】 2006-08-03
【实施日期】 2006-08-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思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思茅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思政办发〔2006〕1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对全市水资源的集中统一管理,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思茅市委《关于撤消市水利局组建市水务局的批复》(思复(2006)16号),市政府决定撤销思茅市水利局,成立思茅市水务局。市水务局为负责本市水行政管理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对全市防洪、供水、排水、节水、水资源保护,地下、地表水管理,水土保持等涉水事务进行统一管理。现将《思茅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印发给你们。

二○○六年八月三日

思茅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思茅市水务局是思茅市主管水行政的职能部门,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和江、河、水库、湖泊。主管全市防汛抗旱和水土保持、水文工作(协助省水利厅监管)负责全市水务和水土保持的行业管理。
  一、划入的职责
  (一)原思茅市水利局承担的全部水行政管理职责。
  (二)思茅市建设局承担的负责本市城市供水、节水、排水与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方面的管理职责,以及负责全市规划市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水行政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拟定全市水务工作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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