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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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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文〔2006〕219号
【发布日期】 2006-08-03
【实施日期】 2006-08-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  今年以来,我市连续遭受1号台风“珍珠”、“6.6”暴雨洪水和4号强热带风暴“碧利斯”、5号台风“格美”袭击,致使山洪暴发,江河猛涨,地质灾害频发,大量房屋倒塌,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6月16日,市政府发出《关于迅速做好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和重建家园工作的通知》,对灾后重建工作进行了部署,但从目前情况看,重建工作特别是倒塌民房的恢复重建工作进度偏慢。对此,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确保九月底前建成一层以上住房,元旦前所有重建户全部搬入新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责任落实
  民政、国土资源、建设(规划)、财政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抓紧抓好重建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把灾后重建家园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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