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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废弃矿山土地开发利用政策调研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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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浙土资办〔2006〕109号
【发布日期】 2006-08-03
【实施日期】 2006-08-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废弃矿山土地开发利用政策调研的通知


各市、有关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根据2006年度全省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和《关于印发2006年重点调研课题的通知》(浙土资办(2006)32号)的要求,经厅领导同意,决定开展全省废弃矿山土地开发利用政策调查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研的主要内容
  全面调查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现状、已治理的废弃矿山开发利用土地资源的基本情况以及废弃矿山土地开发利用潜力,搜集各地已经出台的废弃矿山土地开发利用政策,总结各地在废弃矿山土地开发利用的有益做法、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对当前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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