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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兴山县委办公室、兴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先进性教育群众满意度测评征求意见的整改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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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中共兴山县委办公室  湖北省兴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兴办发[2006]53号
【发布日期】 2006-08-03
【实施日期】 2006-08-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中共兴山县委办公室、兴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先进性教育群众满意度测评征求意见的整改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兴办发[2006]53号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人武部党委,县委各部办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公司),各人民团体:

  经县委同意,现将《全县先进性教育群众满意度测评征求意见的整改责任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责任单位根据分工,认真制定措施,积极协调配合,切实抓好整改落实。

  各单位将落实整改的情况,请书面分别报县委督办室、县政府督查室。

 

中共兴山县委办公室、兴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8月3日

 

全县先进性教育群众满意度测评征求意见的整改责任分工方案

 

  在全县先进性教育群众满意度测评中,广大群众充分肯定了全县先进性教育活动所取得的丰硕成果,并就巩固和提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为确保全县先进性教育活动真正成为“群众满意工程”,现根据全县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中征求的意见和建议,明确如下整改责任分工:   

  一、关于加强对党员的经常性教育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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