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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项目验收办法(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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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8-03
【实施日期】 2006-08-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新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项目验收办法(细则)
 
  
一、总则

  为做好新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小农水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确保建成的小农水项目对新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切实起到引导和推动作用,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技术规范,制定本办法。
  
二、验收依据

  1、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民办公助“专项资金管理试点办法》的通知(财农[2005]115号)。
  2、关于印发2005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试点项目立项指南的通知(财农便[2005]200号)。
  3、《关于新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试点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水农牧[2005]115号)。
  4、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及批复。
  5、中央和自治区有关部门下达投资计划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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