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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山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日政办发[2006]46号
【发布日期】 2006-08-03
【实施日期】 2006-08-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的通知
日政办发[2006]4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 67号)精神,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引导和调控,特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的重要性
  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是国务院、省政府为遏制固定资产投资过快增长、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保持经济持续平稳增长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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