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生态市建设行动方案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一、围绕建设目标,认真组织生态建设规划编制 (一)全面推进生态市建设。今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生态市建设是“十一五”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重点建设一批重大生态工程,到2010年,全市生态效益型经济形成规模,经济发展质量明显提高,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形成,人居环境舒适宜人,节约型社会主要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各县(市、区)应从自身现有生态环境和经济基础条件出发,全面规划,合理确定本阶段生态建设的目标,与生态市建设目标相衔接。立足当前,处理好近期、中期、长期的关系以及局部与全局的关系,重点抓好“十一五”近期主要工作,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生态工程建设,着力解决当前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使生态市建设能够不断取得实效。 (二)抓紧编制县(市、区)生态建设规划。各县(市、区)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加快组织编制县(市、区)生态建设规划,于2006年底前经同级政府或人大批准颁布实施,并报省、市发改委、环保局备案。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有关部门,根据省、市生态建设规划,结合本地区生态建设实际,按照部门职能,于 2006年底前制定相应的生态建设配套实施方案,切实负起生态保护和建设的指导、协调、监督的职责。县(市、区)生态建设规划根据确定的目标、任务按年度分解、细化、落实。按照生态功能区划,落实具体的实施步骤,并与“十一五”规划、2020年长期规划相衔接,做到上下对接,相互促进,切实以生态乡镇、生态县(市、区)建设为载体扎实推进生态市建设。 (三)强化生态市建设指标的考核评价。生态市建设完成情况作为各地、各部门环保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通过评价指标客观评价、动态跟踪和综合考核。各地、各部门严格按照《泉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泉州市生态市建设行动方案》确定的评价指标体系,根据各行业、各区域以及示范区的实际情况和建设要求,于2006年底前研究制定不同层次生态建设的评价指标体系和发展方向,用于考核相关领域或区域生态建设工作和生态环境状况,指标评价要求与各地“十一五”规划以及“十一五”专项规划衔接。既要重视考评单位GDP综合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土地退化指数等约束性指标,也要重点考评与群众生活环境密切相关的主要水系水环境质量、城区绿化覆盖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市污水处理率、森林覆盖率等指标。 二、围绕建设任务,认真组织实施重点建设工程 (一)生态效益型经济工程。包括生态效益型工业、生态农业和生态旅游业建设三方面内容。 1.生态效益型工业。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推进企业“小循环”、区域“中循环”和社会“大循环”。各县(市、区)抓好一批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和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石狮节水型示范城市、泉港清洁生产示范区和德化循环经济示范县,加快实施107个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坚决淘汰落后工艺和产品,继续推行工业企业污染集中控制,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管理,对污染物超标或超总量排放以及使用有毒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2.生态农业建设。积极推广生态农业技术,研究我市不同的地形地貌、土壤类型、种植技术、作物类型的单位土地面积消纳畜禽粪便等污染物的比例,以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为重点、加快发展农村沼气,推广“牧沼果”、“牧沼茶”、“牧沼菜”、养殖业上山、生态水产养殖和生态茶园等新模式。大力发展以农田为基础的粮经、粮肥轮作模式,优化品种配置和种植结构;推进人工鱼礁建设,推广水面立体种养和浅海滩涂深海生态养殖模式;发挥山地资源优势,推进山地综合利用开发,发展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 加快发展安全食品。抓好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基地和生态农业示范县建设,在晋江、洛阳江溪流域建设一批生态农业示范村;大力发展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食品安全。示范(试点)区内的化肥、农药等面源污染得到基本控制,土壤酸化等障碍因子得到初步治理,大部分农产品达到无公害的要求。加快绿色食品深加工企业的发展,发展具有区域优势特色的绿色农副产品。 3.生态旅游业建设。按照生态旅游业发展的要求,建设一批生态旅游项目。重点推出具有我市特色的山林生态旅游、蓝色海洋生态旅游、绿色农业生态旅游等生态旅游产品系列,提倡绿色经营和绿色消费。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创建A级旅游区、农业旅游示范点和生态旅游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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