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06〕183号
【发布日期】 2006-08-03
【实施日期】 2006-08-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05)59号)精神,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平衡人口性别结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重要意义
  “十五”时期,我市广泛开展了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深入宣传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大力普及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知识,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国情国策意识和生殖健康自我保健能力,对稳定低生育水平,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势头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生产力水平不高,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善,有些地方认识不到位,部门配合不力,经费投入不足,忽视长效机制建设,陈旧婚育观念在短期内难以完全消除,加之现代科技手段也为选择性别生育提供了条件,故我市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形势依然很严峻。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5.1(正常值为103—107),2005年市统计局1%人口抽样调查为114.0。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偏高,将会导致人口性别结构严重失衡,并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因此,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迫在眉睫。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把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作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动员全社会力量,有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切实稳定低生育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