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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宁夏自治区中卫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8-03
【实施日期】 2006-08-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城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雷电灾害是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近年来,因雷击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呈逐年增多趋势,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为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预防和减少雷击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28号)精神,现就做好防雷减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防雷减灾工作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和谐中卫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极端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防雷减灾工作重要性和当前雷电灾害多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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