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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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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云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云水协﹝2006﹞4号
【发布日期】 2006-08-03
【实施日期】 2006-08-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水学价[2006]03号)要求,中国水利学会水利工程造价管理专业委员会和江河瑞通公司负责组织本期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将我省本期继续教育培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继续教育对象

  凡拟申请办理再注册手续,在2007年1月底前注册有效期满的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须接受本期继续教育,并取得合格证书。

  二、培训时间及方式

  第二期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的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为2006年9月1日至11月15日,此次继续教育培训采用网络教育的方式。

  三、组织报名

  请我省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持证人员单位,按照《关于开展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详见水利建设与管理信息网http://jsgl.mwr.gov.cn)附件1的要求,在2006年8月21日前将“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报名表”报至我会(附培训费汇款凭证和持证人员详细的联系方式),培训费80元/人由单位统一汇到下列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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