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巴府办发[2006]64号
【发布日期】 2006-08-04
【实施日期】 2006-08-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巴府办发[2006]6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为快速、有效、规范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06]130号)和《巴中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巴府发[2005]35号,以下简称《市总体应急预案》)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强全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增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当前,我市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既是发展机遇期,也是矛盾凸显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时有发生。有效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社会稳定,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及时、准确地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是领导正确决策的保证,是迅速妥善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前提,是整个应急管理工作的关键。各级、各部门要从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提高行政能力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抓好这项工作。
  二、明确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报告范围和标准。需要向市政府报告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包括:县(区)行政区域或市级部门系统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部分突发公共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标准,按照结合《省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和我市实际拟定的《巴中市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见附件)执行。
  (二)报告内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突发公共事件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伤亡人数、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简要经过、发展趋势、领导到现场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和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等。同时报告中还须明确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三)报告渠道和方式。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告,必须及时准确地向市应急委办公室报告,由市应急委办公室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向市应急委办公室报告时,工作时间通过电话(5261387、5253375、5261397)和传真(5261387)报告,并以“巴中市电子政务外网”方式报告,上报时须明确标识为“突发”;非工作时间通过电话(5263111)报告至市政府值班室,并须通过“巴中市电子政务外网”方式报告至市应急委办公室。同时,按照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环境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类别分别向市突发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救灾办,电话5262753)、市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电话5260046)、市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电话5261301)、市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药监局,电话5280608)、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电话5261178)、市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电话5267632)报告。
  (四)报告时限。凡属于报告范围的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县(区)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必须在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向市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事发后3小时。如遇特殊情况来不及形成文字材料的,也必须在口头报告后迅速补报文字材料。应急处置过程中必须及时续报事态进展和应急处置情况,直至事件处理总结完毕。应急处置结束后一周之内向市政府上报总结报告。
  (五)报告程序。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县(区)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必须立即核实。凡属于报告范围的突发公共事件,报告的内容必须经相关责任人签发(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必须由县(区)政府或市级部门主要领导签发)后,按上述规定渠道、方式、时限向市政府报告。特殊情况下,事发地乡(镇)政府可直接向市政府报告并同时报告上一级政府。
  对按规定需要向省有关部门报告的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市级有关部门必须同步报告市应急委办公室,共同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
  三、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配备人员(市应急委办公室名单附后),明确其履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重要职能,做到上、下、左、右的信息沟通。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领导,做到主要领导经常性亲自过问,督促检查。
  (二)搞好值班工作。要积极整合各级政府应急办公室和信息科、值班室及其他有关科室的力量,强化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的职能,健全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切实搞好值班工作。在平时,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节假日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信息报告渠道畅通;在启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直至终止应急预案期间,要增加值守力量,指定专人采集、汇总、报告信息,确保信息及时、准确、高效、有序传递。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强化和完善信息值班工作,加强对信息、值班人员的培训,逐步形成目标统一、步调一致、联系紧密、反应敏捷、协调互动、落实有力的快速反应体系,为迅速准确处置好突发公共事件提供信息服务。
  (三)实行目标考核。对凡属于报告范围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出现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等情况的县(区)或市级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在核实情况后,按照目标管理的有关规定考核。
  (四)严格责任追究。县(区)政府和市级各部门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或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县(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市级部门负责应急管理工作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或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具体责任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中凡出现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等情况,市政府办公室在核实情况后,对其主要责任人及具体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等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特此通知。
 
二00六年八月四日
 
 
  附件:
1、市应急委办公室组成人员
主 任:欧文宇 市政府秘书长
副主任:郭宝渝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张世骏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目督办主任
马儒华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张作勇 市政府办公室综合科科长
王正锐 市政府办公室信息调研科科长
杨 毅 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副科长
张海笑 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二科副科长
刘 洪 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三科副科长
薛 峰 市政府办公室秘书四科科长
万 林 市政府办公室秘书六科科长
徐福全 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七科科长
杜朝映 市政府办公室秘书八科科长
刘小华 市政府办公室行政科副科长、市政府目督办目标管理科科长
 
  附件2
巴中市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分级标准(试行)
一、自然灾害类
(一)水旱灾害
1、特别重大水旱灾害包括:
(1)一个流域发生超标准特大洪水,或多个流域同时发生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