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林业厅关于加强全省“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赣府发〔2006〕18号
【发布日期】 2006-08-04
【实施日期】 2006-08-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林业厅关于加强全省“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林业厅《关于加强全省“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森林资源是生态建设的物质基础,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依法实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严格控制森林资源过量消耗,对巩固生态建设成果,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及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切实履行保护和管理森林资源的职责,确保森林资源总量持续增长,森林质量不断提高。省政府批准下达给各地的“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是每年采伐森林和消耗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各地及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依法严肃处理乱砍滥伐和超限额采伐等违法行为,扎扎实实把全省“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制度落到实处。

2006年8月4日
关于加强全省“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意见
江西省林业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我省完成了“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编制工作,经省政府审核后报国务院。《国务院批转国家林业局关于各地区“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41号)批准我省“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为1815.3万立方米。按采伐类型分:主伐482.0万立方米,抚育采伐445.3万立方米,更新采伐16.4万立方米,低产(效)林改造667.6万立方米,其它采伐204.0万立方米。按消耗结构分:商品材953.6万立方米(折合木材593.6万立方米),非商品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