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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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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潍政办发〔2006〕83号
【发布日期】 2006-08-04
【实施日期】 2006-08-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潍坊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二ΟΟ六年八月四日


潍坊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


  我市是全国严重缺水城市之一,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不足全国平均水平的七分之一。为加强水资源管理,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城市可持续发展,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推动节约型社会建设,现根据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以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全民节水意识,落实严格的城市节水制度,大力提高供水节水效率,确保水资源的科学开发和有效利用,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提供水资源保障。年内中心市区要建成国家节水型城市。
  二、指标要求
  城市万元GDP取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降低5%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5%以上,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100%,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节水型企业(单位)覆盖率达到15%以上。
  三、主要工作分工
  (一)市市政管理局。编制《潍坊市城市节水及再生水利用中长期规划》,并通过评审批准;加大城市污水处理及回用力度,加强城市大、中、小型中水设施建设管理;制定、落实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定额计划管理、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建立完善的城市节水指标统计体系,建立用水台帐和记录;开展水平衡测试,落实基建工程项目"三同时、四到位"制度,推广使用节水型用水器具;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自备井的关停工作;组织全市开展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活动,确保每年不少于20个企业(单位)争创为市级节水型企业(单位);制定城市节水专项投入制度;制定改造计划,落实改造资金,加大市区供水管网的改造力度;制定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全面征收污水处理费。
  (二)市水利局。加强城市地下水资源管理,实行计划开发利用,全面征收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资源费,严格控制自建供水设施的建设。制定并实施城区自备井关闭计划,在公共供水服务范围内,不得新增自备井。
  (三)市政府法制局。出台《潍坊市城市节水奖励办法》和《潍坊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四)市财政局。建立城市节水基金;协助制定节水专项投入和节水奖励制度;制定污水处理费征收计划;划拨创城专项经费。
  (五)市规划局。制定工程项目的节水设施项目审核、验收制度。
  (六)市环保局。加强污水处理管理力度,严格执行废水达标排放制度。
  (七)市科技局。积极支持节水科研,为节水技术改造提供资金、技术支持。
  (八)市经贸委。制定完成全市所有工业企业产品用水定额。
  (九)市统计局。将城市节水统计纳入全市统计范围,及
  时提供各种统计数据和资料。
  (十)市物价局。制定城市再生水价格的指导意见和再生水价格标准。
  四、方法步骤
  创建活动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从现在开始,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层次召开会议,传达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的文件精神,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增强创建工作的紧迫感;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的浓厚氛围,激发市民参与创城的积极性、主动性,为创城活动奠定群众基础。
  (二)实施阶段。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新的《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按照任务分工,在认真搞好自查的基础上,制定出科学的、可操作性强的创城工作计划,把每项指标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完成任务的进度和要求,并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和任务目标,扎实有力、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10月初,市里将组织人员对创城工作进行统一检查,对各有关单位进行初验打分,为迎接国家有关部委的正式检查、验收做好充分准备,确保万无一失,顺利通过国家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潍坊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作为创城领导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市政管理局,负责对创城工作进行协调、调度和跟踪督查。各县市区也要成立城市节水机构,建立健全各项城市节水管理制度,使城市节水工作逐步走向正规化。
  (二)提供经费保障。根据创城工作任务的需要,财政部门划拨80万元专项经费,确保创城工作的顺利开展。创城经费要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其它任何与创城无关的事项和活动。
  (三)搞好配合协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一定要树立大局意识,在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的统一调度和安排下,按照分工和工作计划,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稳步推进创城工作。
  (四)强化精品意识。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创城工作中要树立和强化精品意识,坚持细节取胜,做好细化工作,要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严格对照标准找差距,抓好整改,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提高工作质量,把创城做成一件精品工程。
  (五)严格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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