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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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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台食药监市〔2006〕7号
【发布日期】 2006-08-04
【实施日期】 2006-08-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
  现将《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按照“成熟一家,推行一家”的原则扎实开展,并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二○○六年八月四日
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管理办法
  为加强药品市场监督,从源头上防止家庭过期药品流入社会和家庭过期药品随意丢弃对环境产生的污染,进一步遏制非法收购药品不法行为,使回收过期药品的长效机制落到实处,保证药品质量和群众用药安全,维护广大群众用药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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