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办案助手
|
帮助指南
注册
登录
办案助手
法律法规
寻找律师
法治新闻
法律咨询
办案助手
|
法律法规
新法速递
常用法律
专题聚焦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市民代表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实施办法的通知
【字体:
大
中
小
】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呼政字〔2006〕96号
【发布日期】
2006-08-04
【实施日期】
2006-08-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市民代表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实施办法的通知
(呼政字〔2006〕96号)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
现将《呼伦贝尔市市民代表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
不用注册快速提问,3分钟内100%回复
常用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贪污罪
盗窃罪
故意杀人罪
职务侵占罪
敲诈勒索罪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行贿罪
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