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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生猪“瘦肉精”等违禁药品整治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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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岳政办函[2006]105号
【发布日期】 2006-08-04
【实施日期】 2006-08-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生猪“瘦肉精”等违禁药品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为依法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行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的通知》(湘政办发(2002)39号)精神,我市决定自7月起至10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生猪“瘦肉精”等违禁药品整治行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严格管理责任制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确保畜产品安全问题提高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作为促进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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