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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论证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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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葫政办发〔2006〕72号
【发布日期】 2006-08-04
【实施日期】 2006-08-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论证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监督管理力度,进一步提高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质量,促进水资源论证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水利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5号令)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论证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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