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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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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甘肃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甘政办发[2006]93号
【发布日期】 2006-08-04
【实施日期】 2006-08-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48号,以下简称《意见》),首次提出了规范村级收费的具体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重点,确定了今年专项治理的主要内容。
  为了贯彻落实《意见》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一、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 近几年,通过全面取消农业税收和加大惠农政策的落实力度,农民负担状况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农民负担明显减轻。但是,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仍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一些干部产生了盲目乐观的思想,放松了监管;一些地方在实施乡村道路建设、中小学危房改造等国家支持农村建设的项目中以农民受益为由,向农民进行集资摊派;有些地方巧立名目乱收费、乱罚款;农资价格上涨,特别是水费、电费、燃油涨价,农民隐性负担增加,冲抵了税费改革带来的实惠。各级政府和农民负担监管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消除各种模糊认识及盲目乐观的情绪,准确把握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总体要求,努力做到“四个坚持”:一是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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