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市区低收入家庭购买住房政策性补贴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扬州市市区低收入家庭购买住房政策性补贴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八月四日 扬州市市区低收入家庭购买住房政策性补贴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经济适用住房从实物供应向货币化补贴转变的步伐,支持低收入家庭购买住房,根据市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符合条件的市区居民家庭在购买住房时申请政策性补贴,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扬州市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管局)是扬州市市区低收入家庭购买住房政策性补贴的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