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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津政办发(2006)45号
【发布日期】 2006-08-04
【实施日期】 2006-08-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6)4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28号)精神,有效减少和控制我市雷击灾害的发生,最大限度减少雷击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现就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防雷减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做好防雷减灾工作,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是国民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以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对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防雷减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领导,根据防雷减灾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防雷减灾责任制,做到任务逐级分解,责任层层落实。严格雷击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凡因防护措施不到位或灾害应急处置不得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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