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政府参事室关于规范遴选聘任续聘和解聘市政府参事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政府参事室《关于规范遴选聘任续聘和解聘市政府参事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2006年7月13日市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八月四日 关于规范遴选聘任续聘和解聘市政府参事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参事队伍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参事队伍,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政府参事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10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政府参事工作的意见》(川委办(2003)32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政府参事工作的意见》(成委办(2004)11号)精神,现就遴选聘任、续聘和解聘市政府参事的有关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